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来源: | 作者:姜晓亮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1-12 | 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1. 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刑事风险的原因

1.1 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导致犯罪
  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导致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企业家犯罪,当然也包含在这种常态之中。
  1)逃税,虚开发票,走私,骗取贷款,骗取信用证,骗取汇票承兑以及相对应的各种诈骗类犯罪等。
  此类犯罪属于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与侵犯私权利的犯罪不同,由于既有趋利倾向的诱惑,又无社会公愤,所以,在实践中更容易发生。在市场环境混乱和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此类犯罪甚至成为一些企业实现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
  2)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企业单位的职务犯罪
  此类犯罪的重要成因是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行为人往往是在不经意之中陷入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导致的严重后果)。
  3)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罪
  市场主体的诈骗犯罪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和保障机制健全的情况下,这类犯罪只能是一种个别现象。而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特定情况下,此类犯罪则由于缺乏自我约束和有效控制而数量大增。
  发生此类犯罪的动力,一方面是为谋取利益而蓄意设计骗局;另一方面,是为转嫁风险而形成骗局,而这种骗局有些是蓄意设计的,也有些是被推定为故意的。诈骗类犯罪的泛滥,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既存在被骗一方被追究刑责的风险,也存在受骗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4)贿赂犯罪
  由于是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此类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行贿犯罪,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一道无解难题。有些情况下,是无良经商者罪有应得。而许多情况下,则是为求生存不得已而为之。近年以来,发生多起大型知名外资企业陷入行贿犯罪的案例,原因是这些企业入乡随俗。对此类犯罪风险防控的根本措施是有赖于法制环境的整体改善,但在现实条件下最好的建议是为安全而守住底线。

1.2 无意识陷入犯罪
  多年以来,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金等犯罪比比皆是,几乎成为一种现象,由于多数情况下此类问题不被关注,人们也就习以为常,但是一旦被追究就在劫难逃。
  又如走私犯罪,由于海关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比较繁杂,税率变化又频繁,有时候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犯罪。
  再比如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一些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往往都是由于行为人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而导致的。
  还有一些行为人由于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又不懂法,直到案发都无法接受。如在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犯罪中,常常会有人出于良好的动机,如帮助别人解决一时困难而铸成大错。也有些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违反规定给职工多发放奖金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1.3 因立法及司法的误区,而使企业家被追诉
  由于立法经验和司法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一些犯罪构成条件的立法表述不够明确精准;另一方面由于司法的环境和司法水平的限制,形成错案的几率相对较高。
  这种状况对于有些类型的犯罪,会形成一种几乎防不胜防的危险状态。例如,关于贷款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传销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等。实践中有一些罪名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确实难以把握。同罪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时候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或者主管部门已经认可后才实施的行为,也可能被追诉甚至定罪。再加上多年来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倾向一直难以纠正,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种局面给企业家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而这些因立法和司法的失误所导致的风险,形成了对企业家更大的安全隐患。

1.4 因商业利益之争而遭人构陷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尚未建立起具有共识性的规则意识,加之人们经历了由无产到有产的突变之后,有些人因对财产的贪欲过大而突破了道德底线,导致其在原始积累过程中为获取利益而不择手段。而其中最恶劣的,就是通过构陷手段,利用司法机关的公权力置对方于犯罪境地。
由于现阶段司法环境的诸多问题,这种构陷手段却常常可以得逞。多年来这样的案例经常可见,不仅见诸于一般的商业伙伴和竞争对手中间,而且也时常见诸于亲朋好友之间。

2.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2.1  将公司风险与企业家风险进行隔离

如何在经营活动中不因为企业家个人的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这就需要实现公司与个人风险的隔离。企业家应重视永久保存公司印章和印鉴使用记录;重视风险控制程序价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各层级部门的权责进行决定。
进行刑事风险隔离,包括公司与职工的隔离,企业家与职工的隔离,部门之间的隔离。如某公司职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案中,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公司指示》、《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以及公司从不允许职工以非法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对医务专业人员不得进行金钱、物质引诱。而对于上述规定,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政策、职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公司禁止职工从事侵犯公民人民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犯罪为个人行为”。法院将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合规政策及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公司最终免于单位犯罪。

2.2 建立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坚实防线。 合规管理需要超越公司部门利益和短期利益,才能预防和避免潜在刑事风险。防范公司刑事风险,企业家最需要重视:识别风险、相应制定合规程序和流程;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不断调整合规程序和流程;对不合规情况及时、公开处理,监督改进。 
在合规管理中看,需要建立与完善与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各项制度及规定:公司章程、部门岗位责任、财务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印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2.3 力求自保而随时留存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重中之重,因此留存证据也是自我保护的重中之重。
  实践中,因缺乏证据而蒙冤的案例时常可见。有些人不重视留证据,如重口头约定而不重书证;有些人不注意留存证据,而将已有的证据遗失或者被人窃取,毁灭或藏匿;有些人对证据不留备份,被办案机关抄走后不能自证清白;也有些人不懂得如何获取和保存证据。
在中国当前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的现状下,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司法现象还大量存在。因此,被告人自证无罪的作用还不容忽视。这种状况虽违背法理却不能忽视且不得不防。
  在守住底线不触犯刑律的同时,善于留存证据,则是保护自己不被错判、不被冤枉和不被构陷的重要措施。例如会议记录、签字笔录、工作流程、政府和公司的文件、合同文本及备忘录,等等。对于这一系列可以证明自己清白无罪的证据都应当妥善保存并留有备份,至少要有一套备份,放置在安全地点。

2.4 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专业法律服务来防控风险
尤在中国目前法治环境不尽人意,入罪界限难以把握的特定条件下,具有预防性的专业法律服务就更加显得格外重要。律师的专业性法律服务,对于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企业家开始在项目决策之前就需要考虑未来可能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家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规避应着力于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而不是事后补救。法律顾问可以参与评估商务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方案供企业选择。 

3.企业各类刑事风险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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