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来源: | 作者:姜晓亮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姜晓亮律师 国际法学硕士 bright.jon@attorney.net.cn 

 

【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很多跨国公司中国境内注册了商标,但其国内的子公司使用该商标时,由于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者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没有报商标局备案,等到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发现商标侵权的行为时,向行政机关或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投诉时,有些机关已未备案或无法确认许可使用合同的真实性为由,使得子公司无法以使用人的主体的身份主张权利。同时,使用人无法向善意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以母公司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时,由于是涉外案件,经过公证认证等法定的涉外诉讼程序,贻误了时机。

 

因此,建议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许可人应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参见企业与法响应式网站:www.colaw.cn 

 

【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涉外的使用许可备案,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相关文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1.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3.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B.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C.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D.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2.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备案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备案书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规费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费为3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1.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3.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5. 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