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商务合同的流程
来源: | 作者:姜晓亮律师 | 发布时间: 2019-02-28 | 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审查商务合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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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审查商务合同审查是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提示顾问单位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顾问单位自行决定。

1. 企业前期工作

1.1 信用评估
    建议顾问单位先对对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如该对方企业信用不佳,则采用顾问单位的格式文本,而不需将对方企业的合同格式文交律师审查。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http://gsxt.saic.gov.cn/ ,核实该客户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投资人信息、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的年度报告、资质资格许可、经营异常名录和有无违法纪录等。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以查询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于该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书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等内容。
3)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 ,查询该客户以前所涉各类案件的判决情况。如有,则应着重分析客户的信用与客户处理质量纠纷的方法,作为评估客户信用的参考。
4)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zhongdeng/index.shtml 登记系统公示的作用是通过便利的查询服务实现的。用户可通过主体名称、登记证明编号等途径在线对所有在公示期限内的登记进行查询,以防范交易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上设立质权,应当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目的是公示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主要是针对保理当中应收账款转让而设立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关系,避免同一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或者先质押后转让产生的权利冲突,保护交易安全。
4)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查询该客户是否为破产重整企业,如是,应立即停止信用销售交易。

1.2 参考文本
有关涉及到顾问单位的供应商,客户,人力资源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合同参考文本,请在企业与法响应式网站 www.colaw.cn 登入注册,经过法律顾问授权后,即可查询。 

1.3 合同完善
建议首先在公司内部对送审合同进行合同完善。合同完善是集企业销售管理、技术质量、供应管理、库存管理、生产能力、成本管理为一体的信息预测与分析。
1】 业务部门完善范围
通过营业执照的审查,根据其原件判断对方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如果对方是分公司,还需要对方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所载的交易内容是否执行公司有关计划;
对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和履约能力是否进行了考评;
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价格和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履行期限、方式、地点是否明确合理;
合同文本是否有应约未约定或约而不明的情况。
2】 技术部门完善范围
对方资质等级的判断,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结合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有关标的的技术、质量是否明确并符合公司的要求;
质量异议及投诉程序;是否需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
合同中所用的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3】 财务部门完善范围
合同载明的结算期限和方式是否合适;
赊销和预付款是否得当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涉税内容是否明确合法;
价格和相关费用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质量异议与货款支付的衔接。

2. 合同送审稿
  顾问单位在提交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以便于修改,辅助性文件可以提供PDF文档。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最好先行加密,然后用短信告知律师解密密码。顾问单位最好提供审查合同所需的附件、合同中所提到的文件等,以便于得出正确的合同审查意见。
  企业应当首先应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或更改,然后律师以顾问单位接受和更改的合同文本为基础,进行法律条款的审查,添加和更改,以减少对顾问单位的相应的风险。
顾问单位应向律师提供联系人信息,手机,微信等,以便与双方沟通联系。
 
3. 顾问单位的送审目的
  顾问单位在提交的文档及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主动提供送审合同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顾问单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尤其要明确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的问题所在,以便进行判断。
  顾问单位在提交合同的同时,随邮件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等信息,以便法律顾问开展审查工作。
  如果顾问单位未对送审稿提交背景说明及工作目标说明,律师则根据需要按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合同。

4. 审查内容
  对于电子文档,律师以修改批注的方式提交审查意见,并改变字体颜色以便识别原稿。对于来稿中表述不清或用意不明的条款,律师可以通过问询并得到准确答案后,提供审查意见。也可以直接在审查意见中写明该条款或措词无法理解、语意不明等。
  4.1 主体资格
  ⑴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对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顾问单位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4.2 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⑴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⑵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⑶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⑷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
  ⑸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4.3 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律师可以根据顾问单位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对方企业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顾问单位并无此项需要,可不进行此类审查。
  ⑴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⑵是否根据标的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
  ⑶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
  ⑷是否根据交易对方企业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
  ⑸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履行地点等对顾问单位交易安全的影响; 
  ⑹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顾问单位的影响。
  4.4 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
  ⑴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
  ⑵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义务归属;
  ⑶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
  ⑷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
  ⑸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⑹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⑺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

5. 重大合同
对重大合同,法律顾问会根据需要,分别出具法律意见,风险警示,律师建议等给顾问单位参考:
1】 法律意见:主要针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全面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警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
2】 风险警示: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3】 律师建议: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为,而提供律师建议,给公司管理层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