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亮: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流程
来源: | 作者:姜晓亮 | 发布时间: 2023-11-01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姜晓亮  国际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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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近期,《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主要有:
1)执行标准化法,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定,明确流程;《公司标准化工作规定》的参考文本,详见《企业与法手册》 ;
2)执行强制性标准,选择执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与执行企业标准;
3)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过程中,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4)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标准进行管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1. 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机构


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在公司管理层领导下,由企业确定的某一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公司标准化的工作。  
标准化管理部门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系统;承担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协助人事部门对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 
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是: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规定;承担或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收集,拟订等工作;落实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收集国内外有关涉及公司产品的标准信息,采用,选择采用,或参与制定企业标准。


2. 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因:
1)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
2)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 由于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制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选择,补充或完善的企业标准;
4) 产品推广的市场需要。

制定企业标准程序企业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立项、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发布、 复审、废止。
1)起草标准草案,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
2)企业在制定本企业标准时应当将相关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和/或商业秘密保护,并完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可以参考《企业与法手册》中的相关文本),及相关的商业秘密案件的规定。
3)企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标准应当明确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4)企业标准一般在3年内进行复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应当对其制定的相关企业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 ;在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发布后,企业应及时复审,确定企业标准是否继续有效、进行修订或废止。
5)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需要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完成注册填报。

3. 企业常用标准清单

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实际情况,依照部门职责即时收集涉及本企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国际标准;各部门对收集到的标准实行信息共享。
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进行梳理,执行强制性标准;选择执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制定企业常用标准清单。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均需按照标准清单进行生产与管理活动。

4 标准的实施


4.1 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4.2 企业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文本的修改
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标明所采购产品所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标准;并约定产生质量纠纷时所委托产品质量检验的鉴定机构。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企业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注明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本企业产品标准,并约定产生质量纠纷时所委托产品质量检验的鉴定机构;并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4.3 非标产品的市场销售
如果企业产品没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的,在销售时,应当与客户签订定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而不是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产品技术协议,作为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如果签订买卖合同,而产品的质量标准又没有检验依据,裁判机构可以支持诉请方的退货请求。承揽合同的参考文本:请见《企业与法手册》 。

4.4 出口产品的标准要求
如果企业销售的产品是用于出口,或是为国内的出口产品配套的,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执行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不需要约定相关标准的,也需要与客户签订承揽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产品技术协议,作为承揽合同的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