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的专利管理流程
来源: | 作者:姜晓亮 | 发布时间: 2024-03-28 | 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晓亮 国际法学硕士 counsel@attorney.net.cn 


  国务院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将产品的专利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并划分相关部门的岗位责任中的专利管理事项,实施企业的专利战略。企业应确定某一部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


1. 专利管理工作内容


  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多个部门,通常的工作内容有:

1)技术研发;专利技术研发的相关职工的工作规范;相关人员进行专利培训与研讨;

2)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3)专利运营,如专利权转让、许可;专利实施,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4)管理专利数据,建立专利文件与技术数据库,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技术档案管理;

5)专利权保护,如与专利相关的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侵权监视;提出专利行政调处;司法诉讼;专利权海关保护等。


2. 职工的岗位责任


公司按专利管理及专利实施的需要,在职工的岗位责任中具体规定企业专利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岗位应承担的涉及专利管理的具体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及质量;

(二)工作义务:明确规定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履行的义务;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时间与地点上的具体要求;

(四)绩效考核:规定可以考核的绩效评价数据;

(五)共同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义务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管理;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 专利检索


  企业研发部门对准备研发产品,首先应专利检索,以避免开发出来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产品的结构与外形)。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际专利组织都提供免费的检索系统,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英国专利局、德国专利商标局、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等网站都可以提供有检索系统。 通过对相关区域内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可能侵权的风险专利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应对。具体详见《企业与法手册》中的《企业对新技术的专利侵权风险排查》一文。

  检索是为了判断产品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从现有技术文献中查找出与产品最相关的对比文献,并按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对续签进行评价,进而得出是否具备可专利性的结论。在检索专利文献的同时,如果原定开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近似,则应借鉴参考他人的专利发明创造,并设法改进或绕开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开发出有别于他人专利的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及时设计本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专利信息数据库网址》,详见《企业与法手册》。


4. 技术研发

  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企业建立合资、合作企业时,对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企业与对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的合同时,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企业在与客户研发技术是,应注意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在客户参观,交流技术,提供图纸及生产工艺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及保密技术。


5.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企业为专利权人。对于仅仅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应认识到“合同约定”原则对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重要性,企业应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实施研发前通过合同来约定发明创造的产权归属。

  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企业职工调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为个人专利。


6. 专利申请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完善以电子形式提交和送达各种文件的相关规定。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中部分内容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专利管理部门与研发部门对拟申请专利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检索、分析、论证,及时作出申请专利与否的决策;同时将部分技术及生产工艺纳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在就产品申请专利时,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产品结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形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包装 装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形成一个立体专利防卫系统,并起到交叉防护的作用。当发现有侵权产品时,通过一个专利或多个专利控告侵权者。 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涉外专利事务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提交专利申请后,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应负责监控申请全过程,负责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审查意见的答复和有关费用的支付。避免因耽误期限和费用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应及时缴纳年费,避免因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对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自愿放弃的除外。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可以在年费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专利局就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权利人的唯一补救措施就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及时提出权利恢复请求。除非权利人能找到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可以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


7. 专利实施

  企业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从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等不同限制程度的许可方式中,选择合理的许可方式,并制定适当的专利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应及时与国内的子公司办理专利实施许可, 并授权子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有关专利侵权进行法律追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如何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详见《企业与法手册》。

  为避免两个专利技术比较接近的企业相互发生侵权现象,并节省开发成本,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可寻求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专利双边或多边“交叉许可”,推行“专利同盟”战略。

  在专利实施的高级阶段,企业应将专利实施与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融合专利技术和产业标准的特点,将国际化专利许可战略构建在技术标准之中。


8. 专利转让

  企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转让行为自登记日起生效。


9. 专利权保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跟踪企业专利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协助相关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司法途径加强专利保护。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明确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

  企业专利产品涉及进出口贸易的,要按照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专利权的海关保护备案。